今日观点!惩治网暴,公检法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维权难度能降低吗?

2023-06-11 10:50:22 国是直通车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下,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网暴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及时回应了网络焦点问题和社会关切。


(资料图片)

在网络上充斥各种评论的今天,哪种评论和行为会被界定为网络暴力?个人遇到网暴问题,该如何应对?《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实施后,网暴维权成本是否会降低?针对以上问题,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了相关领域律师,详细解答上述问题。

发表偏颇评论会被惩治吗?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简而言之,“网暴实质上是以网络为手段和传播媒介实施的不法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总称,包括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洪江律师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介绍。

《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

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所过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那么,是一旦发表“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评论,就会被视为网络暴力并被追责,还是“造成严重后果”才会被视为网络暴力?

对此,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红丹向国是君介绍,一旦对受害者进行侮辱、诽谤,就已经产生了网络暴力,根据加害情节的严重程度,法律有相关的认定标准,若被判定为民事案件,在网络上中发布侮辱、诽谤等严重的评论者需赔偿、道歉和停止侵权;若判定为刑事案件,网暴者就要入刑。

哪类网暴行为会被列为民事案件?哪类算刑事案件?

刘红丹表示,一般情况下,法律会综合被侵害人员的数量、网暴者的网暴程度,例如是否是组织者等情况进行判定。目前网络暴力的判定标准是按照侮辱、诽谤等已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罪行判定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从重处罚:

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

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被网暴,该怎样维权?

在随时可发表评论的网络平台中,个人很可能会因不当言论成为施暴方,也可能会成为受暴一方。那么,遇到网络暴力,我们该怎样应对?

据河北高院微信公众号,遇到网暴时,可通过以下5个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及时保存侵权证据:利用拷贝等方式对相关信息、图片、链接等证据及时保存,必要时前往公证处公证。

2、要求删除侵权内容:为避免影响进一步扩大,要求网络服务者(即侵权言论、图片信息的发布平台)及时删除/屏蔽/断开相关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索要侵权者身份信息:提供相关证据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函,或直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提供侵权用户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4、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侵权人采取适当措施恢复被侵权人名誉;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被侵权人出现精神损害等严重后果时才可申请);请求侵权人赔偿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

5、涉嫌诽谤可报案:如网络侵犯名誉权行为涉嫌构成诽谤罪,被侵权人可以向公安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维权难度能降低吗?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律师专业角度看,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有哪些进步之处和需补充完善的意见?

刘红丹表示,《征求意见稿》提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在网络暴力案件中,施暴者人数众多,若受害者提起诉讼,则要对施暴者一一进行诉讼,难度和成本都很高。比如在已审理的江歌案中,江歌母亲就对不少网暴者一个个提起了诉讼。

但若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网络暴力就可以按照整体案件处理。也就是说,受害者无需再一一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会主动搜集资料,将网暴者集体立案处理。

在取得进步的同时,在刘红丹看来,《征求意见稿》仍有一些可以补充完善的部分。比如,《征求意见稿》都是对于事后的意见征集,提出了网暴发生后的诉讼、立案标准和程序,但未规定事中的及时预防。

具体来说,在网民发布侵害他人权利的言论时,平台可以通过精选、关闭评论等及时预防网暴的出现。在网暴中,平台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观点,李洪江也认为网暴具有施暴者人数众多、难以确定施暴者身份、维权成本高等的特点,因此网络暴力还需提前预防:

首先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进展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有效消除不良影响;

其次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及时删除不良言论;

再次相关机构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守法,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此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请发至:

xsjsxgca@163.com;

二、信件请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邮编:100745;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邮编:100726。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标注“惩治网暴文件反馈意见”。

(来源/国是直通车 文/华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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