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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记者从成都海关获悉,四川首票“内河运费扣减”货物顺利通关。按照新规,这批货物1.4万元的内河运费从货物价格中扣除后再计税,减轻了企业负担。
6月6日,一艘集装箱货轮在泸州港码头徐徐靠岸,船上满载自上海转关至泸州的粮食、塑料、汽车零部件等货物。其中一票塑料进口货物,由四川新康意众申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申报。经成都海关所属泸州海关核对后,按照近日海关总署下发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作计税处理,扣除货物价格中的内河运费1.4万元后再行计税。这标志着四川首票“内河运费扣减”货物顺利通关。
“以前通过CIF(到岸价格)成交方式进口货物,由于无法把内河段运费单独区分开来,所以只能跟海运运费一起申报纳税,包含有全程运费。受益于新举措,内河运费实现了从货物价格中扣除。”四川新康意众申新材料有限公司率先感受到新举措带来的益处,公司相关负责人连连称赞。(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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