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宿迁市民尹女士向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反映说,她因病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被突然晕倒的病友撞倒受伤,造成相关腰椎新鲜压缩骨折。但事发以后,没人对她的意外受伤负责,相关的医疗费用也迟迟没有着落。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排队领晚饭
患者被突然晕倒的病友撞倒受伤
5月18日,记者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病房见到了71岁的尹女士。由于刚做完腰椎手术,她的身体还在恢复之中,整个人显得有些虚弱。
今年5月5日,尹女士因血糖不稳定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住院治疗。当日下午五点二十分左右,她到护士台前面领取预订的晚饭时,排在她前面的一名20多岁的女患者因为血压低突然晕倒,整个人撞到尹女士的身上,尹女士摔倒时又撞到了墙上。
“我头一下撞到墙上了,头上撞了一个大包,然后回头又坐地下了。坐地下之后,肚肠子都坐疼了。”尹女士回忆。
在其他病人家属和护士的帮助下,尹女士挣扎着回到了病房,护士在她头部的鼓包处敷了冰块,管床医生又安排尹女士做了头部与腰部CT检查。“做CT也没做出来什么,就是腰疼,后来医生给我打一针止疼针。”尹女士说。
晕倒的女患者在另一个病房,由于CT检查没什么问题,尹女士也就没放在心上,当时也没有索要这名患者的联系方式和姓名,“我没有什么身体问题还去找人家干什么呢?她妈向我赔礼道歉,我说没有事呢,她也不是有意撞我的,是突然晕倒撞我的。”
这之后尹女士头部的鼓包消下去了,但腰部持续疼痛。在她的一再反映下,5月9日,也就是事发第四天,医生才开具腰部核磁共振检查单,结果显示:尹女士腰椎T12椎体新鲜压缩骨折,建议手术。而此时,那位晕倒的女患者已经出院了。
医院称自己无责
并拒绝提供肇事方个人信息
尹女士说,她为此做的检查以及做腰椎手术总共花费了2万多元,目前全部记在她个人的账户上。她认为,住院期间意外受伤,院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及赔偿,但经过交涉后,院方表示他们没有责任。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周莉表示:“这个肯定和医院没有什么明显关系,这是两个患者之间的问题。你们家想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诉求赔偿或者什么的,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的。”
尹女士的女儿有些气愤:“怎么没有关系?一个病人送到你医院来看病,并没看好反而加重了病情,被撞了都没有人承担责任。并不是我把病人送过来,你医院不承担任何风险的。”
按照院方的意思,当尹女士和家人试图走法律途径时,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又以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晕倒女患者姓名等个人信息,造成尹女士起诉困难。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患者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晓华介绍:“所有在我们医院就医的患者信息,我们是不能对泄露的。如果她需要患者当时的信息,我们有几个途径,第一,公安机关来查案,因为查案的需要,我们是可以提供患者信息的,包括我们的卫生主管部门来查也可以;另外,患者本人如果希望起诉的话,她可以通过律师出具相应的比如说函件、律师证、委托书等等这些手续,到我们医院调取相应证据,我们肯定是配合的。”
律师:
医院未尽到保障义务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松指出,院方以保护患者隐私为由,拒绝提供晕倒女患者的姓名并无过错,但在这起事件中,除了晕倒女患者外,院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该对尹女士的意外受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和赔偿。
王松表示:“如果是第三人(晕倒女患者)造成他人(尹女士)侵权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医院未尽到保障义务的,由医院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正常医院可以送饭,挨个病床送饭也可以,或者通知家属来领饭,医院不一定要通知病人来领饭,安全保障义务医院没有尽到位。”
通过记者的沟通,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表示,他们已经封存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以及晕倒女患者的个人信息,随时准备司法机关前来调阅。
“虽然是另外一个患者撞倒的,但毕竟发生在医院,如果医院有法律上的问题,我们医院肯定是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没有,我们也会配合患者做好维权。”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患者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晓华说。
目前尹女士和家人正准备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兵 杨荣 韦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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