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3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即以现有总股本 10,125,525,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83,142,652 股后的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476,357,352
元=9,842,382,348 股×0.15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
回购股份)
,即 0.1458055 元/股=1,476,357,352 元÷10,125,525,000 股(结果取小数
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
前 提 下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458055 元/股。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现有总股本 10,125,525,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83,142,652 股后的 9,842,382,3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也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25,525,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283,142,652 股后的 9,842,382,3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83,142,652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
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 0.1458055 元/股=1,476,357,352 元÷10,125,525,000 股
(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145805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胡阳阳
咨询电话:0571-82520189 传真电话:0571-82527208 转 815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18 北冰洋it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3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