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资料图)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3〕2120 号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公司)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
附的司太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司太立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司太立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司太立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司太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
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
(上证函〔2023〕519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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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司太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
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司太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
理(2023 年 2 月修订)》
(上证函〔2023〕519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司太立公
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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